| 一些基层政府私设门槛贻误中央救济粮款发放,还存在虚报受灾人口多领财政补助问题,而非灾区接受的捐款八成多尚未到灾区
6月24日,国家审计署(下称审计署)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二号)(下称《公告》),是为截至6月12日的各类财政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该《公告》显示,针对各级财政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审计,虽然目前“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财政救灾资金存在“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问题”,而捐赠款物也存在“筹集、管理、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汶川地震后,各级财政投入的救灾资金高达数百亿元。截至目前,全国捐赠款物也已超过500亿元,这些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备受公众关注。按照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已对各类救灾款物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中央救助粮款难落实
据《公告》,截至6月12日,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90.09亿元。其中直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4.25亿元,通过交通部、卫生部等中央部门和相关单位安排69.85亿元,还有15.99亿元用于灾区粮食调拨、小麦收购和代储、市场供应、救灾物资采购及教育抗震救灾补助等。与此同时,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安排财政性救灾款物65.91亿元。
四川、陕西、甘肃、云南和重庆5个受灾省市收到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84.76亿元,已支出59.47亿元。在支出的59.47亿元中,综合财力补助支出1.48亿元,民政救济支出29.16亿元,卫生支出4.72亿元,物资储备和调运支出4.18亿元,基础设施抢修支出10.03亿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救灾支出4.83亿元,其他支出5.07亿元。
审计署称,审计人员进村入户审计后发现,灾区部分乡镇尚未完全落实中央确定的“每人日均一斤粮十元钱”的救助政策。审计发现,在四川省汶川县、黑水县、茂县和理县,共有65个乡镇应领取临时生活救助款,但只有28个乡镇的灾民按时领到了救助款。最突出的是理县全部乡镇的灾民均未领到救助款。
审计署《公告》称,出现上述问题,固然有交通阻塞、灾情统计核查难等原因,但却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私设救助门槛,导致救灾款物发放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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