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镇、村两级违法用地占全市违法用地总量的近80%.东莞市长李毓全提出东莞已经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对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较好的镇区从财政上进行补偿的制度,以遏制住镇村两级违法用地的现象(见昨天本报)。
本来,违法者还能获得利益,几乎不可想象。现实中却因职能部门执法不力,纵容、滋养了违法者对违法获得的利益之合法性考虑的欠缺,在他们眼中,得到这些利益天经地义。财政补偿只是满足他们的部分利益需求,他们继续以违法用地换取差额利益也有可能。非天经地义,有财政这么一补偿,非法既得利益就合法化了。这个补偿制度,就等于给了公共财政为非法利益群体洗钱合法化的外衣。因为如果依照这个逻辑,对于通过杀人才能获得一定利益的人,现实中并没有杀人,其利益需求是不是公共财政也要补贴?显然很荒唐。同样违法,何有两种待遇?
我的意思是,不能养成政府(部门)靠违法来获得利益的恶习。东莞镇村两级靠违法完成的利益期待,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解决起来也不能一蹴而就。东莞市却希望借助“严惩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以期杀鸡儆猴,再诱以财政补偿,尽快解决。不是违法必究,就等于暗示民众可以适当违法,所有民众都“领会”这个暗示后,法就岌岌可危了。当然,对如此“可观”的违法者惩治,财力人力物力上的耗费,也是相当可观的。是什么导致了执政成本的巨增?谁应该负责?总得给个明确的答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