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市区、黄江、中堂、大岭山、东城、沙田、石碣等镇街在9月1日前实施

全市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核心提示
东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将在全市推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根据我市供水抄表到户情况,基础条件较成熟的大市区、黄江、中堂、大岭山、东城、沙田、石碣等镇街要求在9月1日前实施。
试点效果:黄江售水量减少3.5%
我市去年起在中堂部分村和黄江镇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当时制定的阶梯式水价的水量基数是(以居民用水户为例,每户4人或以下)月用水量为25立方米(含)。
中堂镇湛翠村和一村两个村实施阶梯式水价以来,生活用水量较之前减少了1.2%,而黄江镇在实施阶梯水价后,实施范围售水量比去年同期减少3.5%。与此同时,居民普遍反映,正常情况下,每户每月用水量不会超过22立方米。
解决难点:全市两年内实现抄表到户
推行阶梯水价,其前提是用户家中“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因此,实施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已经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市物价局和市城管局要求加快全市各镇街抄表到户的进程,务必从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起2年内(即2010年10月前),对供水范围的所有用户统一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和计量收费。
手续办理:每户超过4人用水要办确认手续
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和集体户,应持相关证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居民户凭户口本和居委(村委)证明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人员带暂住证)和企业事业单位证明办理;出租屋用户凭房屋租赁证照、暂住证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证明办理。
居民用户和集体用户不办理用水确认手续的,一律以户均4人及以下的标准计算该户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和集体用户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后,半年重新核实一次用水人数。
【阶梯式计量水价】超过额度就要多交钱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基本用水额度,每月用水超过基本用水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也就是说,以前用水用多少就交多少钱,阶梯水价是规定一个基本用水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就要多交钱。阶梯水价意在唤醒居民的“节水意识”,根据以往东莞全市居民的平均用水量,大部分用户每月用水都在22立方米以下,有了这个基本额度,市民只要保持正常用水就不会多掏水费。
计算举例
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以莞城为例,莞城的居民用水价格是1.20元/立方米。
例一:甲家 2008年11月用水量若为22立方米,甲应缴交水费为22立方米×1.2元/立方米=26.4元。
例二:乙家(4人及以下)2008年11月用水量为25立方米,乙家缴交的水费计算如下:第一级22立方米的水费为22立方米×1.2元/立方米=26.4元;第二级水量3立方米的水费为3立方米×(1.2×1.5)元/立方米=5.4元,乙家应缴交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26.4+5.4=31.8元。
例三:丙家(8人)2008年11月用水量为70立方米。丙家的水费计数如下:第一级水量基数22立方米+20立方米=42立方米,第一级水费为42立方米×1.2元/立方米=50.4元;第二级水量(50立方米-42立方米)=8立方米的水费为8立方米×(1.2×1.5)元/立方米=14.4元;第三级水量(70立方米-50立方米)=20立方米水费为20立方米×(1.2×2)元/立方米=48元。丙家应缴交的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第三级水费=50.4元+14.4元+48元=112.8元。与没有实施阶梯式水价时每吨按1.2元收费相比,使用70立方米水,过去只需84元钱,实行阶梯水价后,需要多交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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