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叶绍波受主任会议委托,对东莞200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作了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指出,目前东莞已有15个镇街设立了专职审计机构,但仍有部分镇街没有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只设立了内审组,审计成效不够明显。因此,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镇街内审工作,推动镇街成立专职审计机构。
一般而言,担负专门职能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是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得以确保的制度保证。这种强化行政体系内部控制力的做法,一直就是传统制度文化下的习惯性选择。当前,人大初审报告的建议,依然遵循着这样的路径,政府及有关部门自当认真听取,并当及时做出反馈与回应。
有必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从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效果看,内部审计机构的完善和人员编制的到位固然重要,但仅仅着手于此还不足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要使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始终保持高效、廉洁的状态,就一定要在公共资金从征缴集纳、预算分配和流转使用等所有过程进行合乎法规的政务公开,以既开放透明又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来接纳、汇集各类社会专业团体以及普通公众对于公共资金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审视与问责。可以说,在现代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极为复杂的条件下,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廉洁和效率并重的行政目标。
然而,让人感到些许遗憾的是,近年来,对于如何管理使用好公共资金,一些镇街和部门在机构和人员增编建制方面的共识往往容易达成,但是对于如何开放自己的管理使用流程,接纳甚至邀请公众参与监督到这一公共事务中来则是踟蹰不前、心怀疑虑。不得不说,如何让公共财政的管理使用和审计更为开放透明,是公共财政体系完成从前现代管理思路向现代财政进化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