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东莞公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今后将通过实施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改革试点成功后将于明年3月起向全市推广(见8月15日《南方都市报》)。
联系到改革强调的“向社会公开”,可以说东莞这样的方式体现了公共行政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打破“乱撒胡椒面”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
但是,对这项改革的解读不能止步于此。现有的行政层级、权限机制,以及财税体制,使得国家、省、市掌握各基层政府所渴求的稀缺资源,如资金、项目、政策以及基层官员的政治升迁与政治荣誉。特别是作为基层政府的直接上级,市级政府掌握对基层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裁决权力和再援助资源,而且还通过行政权限关系的再构建来强化本级优势:公安、国土、规划、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实行省市直管,但将服务、协调任务加大化地下放到各基层:“事权下放、财权上收”:“责任下放、审批上收”。这使得城市所辖区、镇、街的基层政府,其资源动员能力弱于县(县级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远远落后于同等资源禀赋下的后者。
这次东莞的改革仍然是市级政府强化裁决和再援助能力的体现,这类似于虚拟市场中,供给方是各基层政府,消费者是掌握稀缺资源的东莞市政府,这一市场是个典型的买方市场,竞争机制的意义实则极其有限。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而言,基层单纯依靠自然禀赋和政策倾斜,很难持续赢得竞争优势,笔者据此认为,增强东莞发展的竞争力,有待于颠覆上述行政权限“买方市场”的格局。东莞市政府一方面应继续深化类似于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这样的政策创新,逐步取消对下辖基层的政策倾斜或优惠政策,打造公平的竞争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增强基层自主创新的空间和能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质性地下放部分审批权、财权,主动帮助基层克服体制桎梏、承担公共产品成本,使各基层的主要官员将精力转到服务企业和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