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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公交广告收益“取于车用于车”
2008年08月26日 08: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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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禁五年之久的东莞市公共汽车车身广告面临解禁,一年多达2000万元的广告利益如何分享,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见昨天《广州日报》)。

  过去五年东莞公交错失广告收益,让人觉得可惜,毕竟那是在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因为“不敢”而痛失的机会。那时的人们看到了商业广告的不利因素,比如备受批评的医疗广告泛滥等问题,以至于影响了东莞开放公交车身广告的决心。其实这样的问题很好解决,只需给公交车身广告这样的“城市流动风景”给予比一般大众传媒更严格一些的内容限制即可。据悉,东莞市公交车身广告市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扩大到2000万元的空间,而这还不包括车内的座椅广告、套头广告、车载电视广告等。这样的市场不能够轻易再失去了。如果资源不充分利用,某种程度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公交车身广告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一切公共资源,只要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公平(比如不宜在政府机关和大楼做广告),就应该最大限度地挖掘其市场潜力,做到物尽其用。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竞争、防止权力寻租行为,公交车身等广告必须完全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有关方面不应该指定或以推荐的形式确定广告代理商,而应该实行透明、公正的市场招标。这样做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告传媒自身的市场价值。东莞广告界曾估计,一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一年下来大约3000多元,如果有广告公司竞争就可能达到4000元。说明有效竞争可以使公交车的广告收益净增30%.

  另外,随着市场的发展,日益增长的巨额广告收益如何分配?毫无疑问,城市公交的一切投入主体都是地方政府,公交广告只不过是这份投入无意中产出的“附加值”。因此,这份附加值收入毫无例外应该归投资者即地方政府所有,归入“固定资产收益”之类的项目。但是,一方面这点钱对于庞大的地方财政来说无足轻重,另一方面作为最根本的“所有者”———纳税人(乘客)也希望直接从广告收益中“分一杯羹”,比如降低票价等等。因此,这部分收益不妨在地方财政和人大的监督下,由公交公司“坐收坐支”。公交公司可以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改善公交服务。

  当然,公众对于公交广告带动公交调价不能抱以过高的期望,因为一辆公交车一年的广告总收入也不过三四千元,平摊到每人次的公交票价中可谓微不足道。因此,公交票价问题必须纳入到公共财政和公交优先一揽子政府计划中,不能指望从公交汽车派生的广告收益中求解。

  那么,乘客、市民们如何去分享巨额公交广告收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政府公交投入和全盘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用这部分收益来额外购买更多、更好的公交车辆,以此提高公交的密度和舒适度,这就叫“取之于车用之于车”。□童大焕

编辑: 周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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