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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芸:出嫁女利益获取应遵规则
2008年08月27日 09: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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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某些村(社区)为避免出嫁女子女分走集体的福利,拒绝为出嫁女子女办理入户,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黑户”。日前,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公安机关应给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见昨天《东莞日报》)。

  出嫁女是中国社会对于结婚的女性的一种习惯称谓。在宗法社会,“出”即是被他者化,“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点明了古代中国社会宗族关系的一条规则:妇女出嫁后不与宗族发生关系,所生子女不入族谱,而是成为夫家的家庭成员。

  现在实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东莞的这些村民选择将子女入户母亲一方,无可厚非,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支持。这有点类似大陆居民往香港生孩子,其子女一出生就享有香港户口及香港相应的福利一样,是一个法制社会不可破坏的现有规则。而东莞出现的阻挠出嫁女子女入户的现象,无疑属于一种破坏现有规则的违法行为。

  出现这样的现象,和当前村级财政分配的不公开、不透明、不民主不无关系。在一个无序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参与利益分配的各方,自然会想尽办法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以及保护利益不流失。如果村级财政分配制度能够得到切实的改革,遵循公平民主以及村民自治的原则,那么,究竟“出嫁女”能否参与分配,该获得多少的份额,就会得到清晰的界定。当这种界定不公平的时候,“出嫁女”也应当有可以进行申诉的渠道,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正当获取。

编辑: 秦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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