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妇联主席喻丽君表示,市妇联将选一名新莞人当市妇联副主席,新莞人妇女将有自己的“代言人”(见昨天《南方都市报》)。
在民主社会,通常就是由“代言人”来表达公民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同样的,新莞人妇女也可以靠“代言人”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前提有二:代言人得由她们自己选举产生;代言人得在利益格局中占用合适比率的人选。
在我们当前的政治框架下,第一点显然达不到。非但新莞人妇女,去年广东省6名农民工人大代表就不是由农民工选举产生的。所以,尽管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工,但他们到底会提什么议案、会表达什么样的利益诉求,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商榷的机会。故此,对于这位即将上任的市妇联副主席,我们不可期待太高。
至于第二点,东莞有超过700万新莞人,女性打五折,也有350万之多。350万:1,这样的比例过于悬殊,而一个副主席在妇联中所能发挥的作为又实在有限。那么,“代言人”沦为“花瓶”简直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