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东莞时报》报道,日前,王先生在长安镇一家商店花了830元买了双健康磁疗鞋。穿上脚不到1小时,他就发现鞋底断裂。王先生为了将鞋子退还,并得到2000元的赔偿,连日来他奔波于商场和消费者协会。后来,王先生决定只向商家要求退鞋,不再要求其他的赔偿。他说,因为要证明鞋子有质量问题,仅仅他那一双已经断底的鞋是不能够作为凭证,而是要提供3双新鞋去做鉴定,“这个事情追究下来,越来越麻烦。”
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由于怀疑其存在质量问题,让你再购买同样的商品若干件或者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你会犹豫吗?一旦质量没问题,这些钱就打了水漂儿,你还能“坚持到底”吗?目前,在维权过程中,类似的各种各样难题将维权成本越滚越大,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
经常在媒体的法律栏目中看到或听到这样的结语: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强,许多人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某某悲剧的发生。然而,现实中不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合法权利仍然占了很大的比例,当人们遇到问题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权时,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维权成本过高,王先生只求退鞋不求赔偿,就是典型的例子,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成本” 、“效益”原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分析法学派的兴起,“成本”、“效益”才逐渐被引入行政管理和法律科学领域,并成为行政管理及法律制度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维权的成本过高,维权效益无疑也就容易成为空谈。而维权成本过高,无疑已成为目前很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障碍。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说是对我们维权机制一种潜在的嘲弄。
所以,打掉市民维权路上高成本的拦路虎,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否则,高成本会挡住多数消费者的维权路。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