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东莞拟提高企业污水费收取标准,并对减免污水费的企业提出更高限制。
固然,门槛提高、减半特权的剥夺,定会对企业形成倒逼机制,让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环境保护无疑是福音。然而,《办法》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污水处理厂而言,特别是作为环保合格的厂而言,只是像很多规定一样,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企业必须照办,否则,就得付出更大的违规成本。这种权责不对等的规定由于没有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企业主动性当然不高。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则由财政负担,依旧是传统的“官建官营”。众所周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个“越背越重”的财政包袱:建设成本很高,运营成本更高。
显而易见,对于污水处理,新办法依旧是治标不治本。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治污办法呢?早在2003年,江苏省徐州就大胆采取市场机制,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由昔日的政府承包型,一举转变为经营收费型,成功引入了“TOT”(政府承建-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和“BOT”(民间投资-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新模式,很快激活全市的治污市场,民间资本纷纷抢滩,一举破解了“建设难、运营更难”的难题。而对于企业而言,该市同样利用市场化手段经营“排污权”,即给企业发放定期定量的排污权,超量的则按超额部分罚款,用不完的“排污权”则可以在市场上拍卖谋利。
种种经验表明,市场化治污才是治本之道。因而,东莞不妨利用市场化手段,引进充裕的民间资本参与筹建及运营污水处理厂,向企业发放“排污权”,使其权责对等。 |